
森州政府要求上届州议员退还7月至9月的选区拨款,引起希盟州议员质疑:钱早已合法发放给人民,难道现在要议员逐一向受惠者讨回来?
民主行动党汝来州议员阿鲁古玛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,相关季度拨款是在6月3日,由时任森州大臣阿米努丁主持的行政议会上批准,并按照过去惯例提前发放。
他说,大部分州议员在6月收到拨款后,已经通过非政府组织、社团及援助等方式,将款项发放给有需要的人民,并非挪作私人或政治用途。他重申,17名希盟议员及2名选区协调员并未将款项挪作私用或政治用途,所有资金皆用于社区活动,受惠对象包括学校、社团、居民协会、睦邻计划、村委会、清真寺、神庙,以及亟需援助的病患与个人。
阿鲁古马披露,随着州政府宣布追讨拨款后,一些受惠的非政府组织都为此感到担忧,纷纷来电追问是否必须把钱归还。
“这些钱已经给了人民,现在州政府要求我们退还,难道是要我们去找受惠者,把已经拿到的援助再讨回来?”
阿鲁古玛强调,当时并没有任何条例或指示,规定州议会解散后不得继续使用有关拨款。
相反,时任大臣办公室随后发出的公文明确要求,州议员从6月30日之后停止使用拨款,并须在7月10日前提交服务中心账目及退还余额。
他说,希盟州议员接获指示后都立即遵守,停止使用拨款,并将截至6月30日尚未使用的余额缴还州政府。
因此,他认为,既然州议员是在接获停用指示之前,按照原有程序把已经获批的拨款用于人民身上,如今再要求议员个人承担并退还整笔款项并不合理。
根据州政府的要求,上届行政议员每人须退还15万令吉、州议员每人17万4000令吉,而选区协调员则每人15万令吉。

阿鲁古玛直言,这并非一笔小数目,更何况有关款项并没有进入议员个人口袋,而是已经用于协助选区居民。
他强调,希盟州议员无愧于心,并希望森州政府重新检讨有关决定。
今早记者会获得另6名希盟州议员出席,包括前行政议员兼武吉甲巴央州议员陈丽群、罗白州议员周世扬、拉杭州议员萧妙光、芦骨州议员朱建华、朱湖州议员拿督杨文来及斯里丹绒州议员拉惹斯卡兰。



